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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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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京津冀⼤数据产业协会章程 
(草案) 
第⼀章 总则 
第⼀条 本协会全称为河北省京津冀⼤数据产业协会。 
英 ⽂ 名 称 为 : Hebei Provincial Beijing-Tianjin-Hebei Association of Big Data Industry 。缩写:HEADATA。 
第⼆条 本协会是由河北省及京津冀⼤数据界相关企事业单位、⼤学 科研院所、社会团体和从事热⼼⼤数据活动的专家学者联合发起,是经社会团体⾏政主管机关注册登记⽽成⽴的社会团体法⼈。 
第三条 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践⾏社会主义核⼼价值观,遵守社会主义道德⻛尚,在政府有关部⻔的指导下,对全省⼤数据⾏业进⾏指导、协调,为会员单位和政府部⻔提供便捷、⾼效服务, 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保护知识产权,促进我省⼤数据⾏业快速发展与完善。 本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四条 河北省京津冀⼤数据产业协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河北省⺠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河北省京津冀⼤数据产业协会的住所:⽯家庄市新⽯中路377 号物联⽹⼤厦 17 层 1710 室。
第⼆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河北省京津冀⼤数据产业协会(以下简称本会)的业务范围如下:
(⼀) 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开展⼤数据⾏业调查研究,为政府制定完善中⻓期发展纲要规划提供⼤数据咨询服务。 
(⼆) 团结⾏业企业,制定⾏业⾃律公约,推动⼤数据⾏业规范、有序发展。
(三) 搭建我省京津冀⼤数据⽣态资源平台,引进专家、项⽬、技术、⼈才等资源。 (四) 开展国内外⼤数据研讨交流,举办推⼴会、展览会,开展同国内外⼤数据同⾏协会的⼴泛交流与合作。 
(五) 发挥协会作为政府和企业的桥梁纽带作⽤,帮助会员企业对接项⽬合作、项⽬落地,帮助政府招商引资,促进⼤数据与数字产业发展。 
(六)组织专家⼒量,协助政府进⾏专家咨询规划⼯作。 
(七)开展⼤数据⼈才培养与⼈才培训⼯作,与⾼校产学研合作,促进⾼校就业与⼤数据⽣态。 
(⼋)培育打造数据产业,组织⼤数据会员企业培育和打造数据加⼯、数据清洗、数据交易、数据存储等数据⼯⼚,推⼴⼤数据产业与产业园落地,推动⼤数据产业发展。 
(九)通过论坛峰会各项活动推⼴新产品新技术帮助会员企业进⾏市场推⼴。
(⼗)组织会员、企业、专家开展调研考察增进交流合作。
(⼗⼀)推动⼤数据示范项⽬和⼤数据示范企业的推⼴、宣传⼯作。 
(⼗⼆)协助政府起草和制定⼤数据技术标准、⼤数据安全标准、⼤数据安全标准、⼤数据⾏业标准等相关标准⼯作。 
(⼗三)组织评选⼤数据示范企业、示范项⽬,表彰⼤数据⾏业先进。 
(⼗四)帮助会员企业对接所需的专家、技术、⼈才等资源,帮助会员企业解决技术瓶颈困难。⼤⼒推进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的融合发展。 
(⼗五) 及时向有关部⻔反映本⾏业的愿望和要求,解决⼤数据⾏业发展中遇到的⽭盾和问题。 
(⼗六) 完成政府及有关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由单位会员和个⼈会员两部分组成。 
第⼋条 申请加⼊本会的会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 拥护本会章程; 
(⼆) 有加⼊本会的意愿; 
(三) 具有法⼈资格的⼤数据、云计算、智慧城市建设的企业及有关团体、组织机构、协会可申请加⼊本协会,成为单位或团体会员, 
(四) 凡直接从事与⼤数据⼯作和从事与⼤数据、云计算、物联⽹、智慧城市建设相关的数据采集、整理、分析应⽤、设备⽣产、软件研发、⽅案集成、活动策划推⼴、教育科研等服务⼯作的⼈⼠,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九条 会员⼊会的程序是: 
(⼀) 提交⼊会申请书,填写⼊会登记表;
(⼆) 经理事会讨论决定; 
(三) 理事会授权协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条 本会会员有下列权利: 
(⼀) 在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 对本会⼯作提出批评和建议权; 
(三) 优先享⽤本会资料,在会刊上发表论⽂; 
(四) 优先参加协会组织的业务培训和各项活动; 
(五) 会员的业务活动和相关专利、知识产权等,受本会的⽀持和保护; 
(六) ⼊会⾃愿,退会⾃由。 
第⼗⼀条 本会会员的义务: 
(⼀) 遵守国家法律、政策,⾃觉维护本会和⼤数据⼯作的声誉和利益; 
(⼆) 遵守本会章程、执⾏本会决议; 
(三) 积极完成本会委托的⼯作; 
(四) 向本会提交理论研究成果,⼯作报告、⼤数据、云计算、物联⽹、智慧城市建设等信息资料; 
(五) 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条 会员有退会⾃由。会员如⾃愿退会,应以书⾯⽂字告知本会秘书处。会员⼀年以上⽆故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即视为⾃动退会。
第⼗三条 会员违背本会单位章程,情节严重者,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的产⽣、罢免 
第⼗四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主集中制。最⾼权⼒机构是会员代表⼤会。其职权是 
(⼀) 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 
(⼆) 选举和罢免协会理事和监事会⼈员,推荐本会名誉会⻓,推举本会专家,委员会专家; 
(三) 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终⽌事宜; 
(五) 决定其它重⼤事宜。 
第⼗五条 会员代表⼤会 2/3 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能召开,其决须经到会会代表 2/3 以上表决通过⽅能⽣效。 
第⼗六条 会员代表⼤会每五年举⾏⼀次。因特殊情况提前或延期举⾏,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第⼗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会的执⾏机构,在会员代表⼤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常⼯作,对会员⼤会负责。 
第⼗⼋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 执⾏会员⼤会(或会员代表⼤会)决议; 
(⼆) 选举和罢免会⻓、副会⻓、秘书⻓; 
(三) 决定设⽴办事机构、分⽀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四) 决定各办事机构、分⽀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的聘任和免职;(五)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会; 
(六) 向会员代表⼤会报告⼯作和财务状况; 
(七)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 领导各机构开展⼯作; 
(⼗) 决定其他重⼤事项。 
第⼗九条 理事会须由 2/3 以上理事出席⽅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理事 2/3 以上表决通过⽅能⽣效。 
第⼆⼗条 理事会每年⾄少召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通讯⽅式召开。 
第⼆⼗⼀条 本会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会员代表⼤会;监事会设主席 1 名和监事 2 名。监事会成员不得兼任会⻓、副会⻓、秘书⻓和理事职务。监事会的职责:对本会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管理进⾏监督,列席本会各类会议;对本会重⼤事项⾏驶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条 本会的会⻓、副会⻓、秘书⻓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 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的影响; 
(三) 会⻓、副会⻓、秘书⻓最⾼任职年龄不超过 70 岁; 
(四)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作; 
(五)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 具有完全⺠事⾏为能⼒。第⼆⼗三条 本会会⻓、副会⻓、秘书⻓任期五年,任期最⻓不得超过三届,因特殊情况需延⻓任期的,须经理事会 2/3 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可任职。 
第⼆⼗四条 本会会⻓、副会⻓、秘书⻓如超过最⾼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社团登记管理部⻔批准同意后⽅可任职。 
第⼆⼗五条 本会秘书⻓为本会法定代表⼈。本会法定代表⼈⼀般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 
第⼆⼗六条 本会会⻓⾏使下列职权; 
(⼀)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 检查会员代表⼤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 代表本会签署重要⽂件。 
第⼆⼗七条 本会秘书⻓⾏使下列职权: 
(⼀)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常⼯作,制定并组织实施⼯作年度计划;
(⼆) 协调各分⽀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作; 
(三) 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作⼈员的聘⽤; 
(四) 处理其它⽇常事物。 
第⼆⼗⼋条 根据本会⼯作需要,理事会设专职副秘书⻓若⼲⼈,负责⾏业业务⼯作。 
第⼆⼗九条 根据⼯作需要,协会聘请专家若⼲⼈,组成专家委员会。
第三⼗条 根据⼯作需要,协会下设若⼲专业机构。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原则 
第三⼗⼀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 捐赠; 
(三) 政府购买服务; 
(四) 业务咨询、⼤数据服务等收⼊; 
(五) 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 
第三⼗⼆条 本会经费必须⽤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经费使⽤ 
(⼀) 宣传、⼴告费; 
(⼆) 组织有关活动费; 
(三) 各种会议费; 
(四) 本会办公费及办公固定资产; 
(五) 聘⽤⼈员⼯资、补助费; 
(六) 业务往来接待费; 
(七) 其他经理事会决定的开⽀项⽬。 
第三⼗三条 本会建⽴严格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完整。 
第三⼗四条 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员进⾏会计核算和监督,会计不准担任出纳。会计⼈员变动,及时办理交接。 
第三⼗五条 本会财务与资产管理须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会员代表⼤会、监事会和财政部⻔的监督。来源于国家拨款或社会捐赠、资助的,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以适当⽅式公布。 
第三⼗六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代表前须接受社团登记机关的审计。
第三⼗七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不得侵占、私分和挪⽤。
第三⼗⼋条 本会专职⼯作⼈员的⼯资、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九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会审议。 
第四⼗条 本会修改章程、改变名称、变更负责⼈或办公地址等,经会员代表⼤会表决通过后,并于通过后15⽇内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后⽅能⽣效。
第七章 终⽌程序及终⽌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解散或由于分⽴、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决议。 
第四⼗⼆条 终⽌决议须经会员代表⼤会通过,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 
第四⼗三条 本会终⽌前,须在有关机构指导下成⽴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四条 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续后即为终⽌。 
第四⼗五条 本会终⽌后的剩余资产按河北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章 附则 
第四⼗六条 本章程须经 2020 年 12 ⽉ 28 ⽇第⼆届会员(代表)⼤会表决通过。 
第四⼗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 
第四⼗⼋条 本章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起⽣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