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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 我们还有隐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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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经营报

  苏文力

  近期参加了几个关于金融科技的会议活动,讨论最多是关于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的话题。演讲嘉宾普遍认为数字时代的到来,让我们在数字维度加深了对用户的了解,甚至可能会触碰到用户原来作为隐私保护起来的信息,这将深刻影响到我们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与会者对此反响强烈,也引发了进一步的思考,在问答交流环节中最多被提及的问题就是“我们还能有隐私吗?”

  什么是隐私?

  生物为了生存发展的需要,建立起了趋利避害的行为模式。人类作为高级生物遵循同样的行为模式,在上万年的文明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拥有隐私的生存方式。生活中每个人都有不愿为人所知的一面。保护隐私就是让外人无法掌握自己的一些情况,形成信息不对称,以带给自己某种程度的信息优势和收益。最直接可以得到的利益就是让我们避免羞耻感、保持神秘感、不被打扰和获取安全感等。

  隐私主要指我们个人事务、信息或领域中的秘而不宣、不愿他人探知或干涉的事实或行为。常见的隐私内容主要有朋友往来等个人事务,不愿公开的情报、资料、数据等个人信息,身体的隐蔽部位、日记内容、信件内容等个人领域。

  不同人对于隐私的具体内容范围看法是不一样的。比如有的人就愿意暴露身体在海滩上晒太阳,有的人则不愿意公开暴露自己身体;有的人公开自己的财务收支状况,有的人则对外保密。虽然有这些不同的做法,但均符合当事人自身的价值判断和利益诉求。

  隐私所覆盖的范围会随着具体所处环境的改变而不断调整。当我们处在计划经济时期,每个人的生活状况都差不多,收入差异也不大,个人收入情况基本上是公开的。当我们进入市场经济时期后,工资收入根据劳动者和雇佣者之间的供需状况而定,每个人会有不同,个人收入情况会被当做隐私保护了起来。

  隐私信息也是一种可以被利用的资源,可以直接换取服务甚至收益。例如网约车公司收集你的个人位置信息,才能为你提供网约车服务;你在某网购物时,你的收货地址会留在服务器上,省去了每次都要填写地址的麻烦。

  大数据让我们难以隐藏

  人类在基因中发展形成了与生俱来的自我意识,在社会文化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一整套行为习惯,用来保护自身隐私。隐私通常被刻意隐瞒,往往只能在其不经意间暴露一些蛛丝马迹的相关信息。这些信息出现在不同环境和时间里,夹杂在大量其他信息之中。一个人通过五官只能获取这里面的一部分信息,很难有人能够获取感知所有信息并记在大脑中。若无法将不同人在不同场景下得到的不同细微信息连贯起来分析,很难发现所关注者的隐私真相。

  信息技术的发明和应用,给人类感知世界增加了数字维度。每个人的日常活动情况会在不同的电脑中以数字信息的形式记载下来。例如搜索数据反映你关心的内容事项,电商数据反映你的消费状况,手机位置数据体现了你的出行活动情况,银行账务交易数据反映了你的金融往来状况,微信通信数据反映了你的社交关系情况等等。

  只要对你的这些数据进行计算,基本就可以清晰地反映出你到底是怎样的存在。甚至可以很清楚地掌握你有什么嗜好及优缺点,或者是否有财务困难。很多所谓隐私在大数据面前已经根本无法隐藏。

  个人数据分散存放在不同的服务商的数据系统中,除政府有能力针对某人获取其大部分数据外,其他个人或公司基本无法做到这一点。但随着互联网公司的逐步扩张,一些公司通过提供服务所收集掌握的个人数据已经相当丰富,足以分析出我们许多曾经刻意隐藏的隐私状况。比如通过微信上个人的行为数据,基本就可以了解我们日常活动及交往倾向偏好状况。

  从好的一面看,政府通过行政权力获取大量数据并进行分析,让犯罪破案率大幅提高,社会治安有了非常明显的改善。企业通过数据了解用户的需求,可以开展个性化服务,有效提升用户体验。但若该数据被某些不良个人或公司获取并滥用,将会严重影响个人自由空间,威胁和误导个人正常的生活。

  人类刚刚进入数字时代,相应的隐私保护法律制度还不健全,个人也没有形成比较有效的数据泄露风险防范应对习惯,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演进,社会才能进化出与数字时代相适应的新型隐私保护体系。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要经历许多阵痛和不适,唯一的应对策略就是勇敢面对,积极与时俱进。

  个人数据可以带来更多价值

  数据已经成为财富和社会资源,对于其利用的需求也比以往任何时候更为迫切。涉及隐私的很多行为带来了经济学中的“外部效应”。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一个经济主体(国家、企业或个人)的行为直接影响到另一个相应的经济主体,却没有给予相应支付或得到补偿,就出现了外部效应。若市场未对外部效应进行定价,带来创新机会的同时,也可能造成社会问题。

  环境污染就是工业时代最主要的外部效应,而侵犯隐私就相当于数字时代的污染。减少工业污染需要向排污者收取排污税,用于弥补大众因环境污染所遭受的损失。减少侵犯隐私也需要采用相应的经济措施,让利用个人隐私信息获取利益的主体,向隐私拥有者提供相应的利益补偿。

  公司在服务用户的过程中会逐渐掌握每个用户的消费能力和偏好信息,通过用这些信息给用户提供更加个性化的服务,如产品推荐和产品定制等,可以给该公司带来更大的收益。如果该公司将这些信息给其他公司,用户没有得到利益,就会感觉隐私被侵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最近发布司法解释,严惩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将极大地规范涉及个人信息的行为。

  用户在电商、通信、社交、金融、游戏、健康等不同行业公司产生了大量活动信息。这些信息涉及用户的隐私,若公司能够获取所关心的相关用户信息,就可以据此充分了解用户,获取商业利益。有些公司能够给用户带来更好的服务,让用户受益,而也有的公司会利用这些信息欺诈用户,损害用户利益。是否允许别人或公司使用涉及自己隐私的数据,应该由用户自己根据利害得失判断决定。

  服务用户并因此而拥有用户数字信息的公司,应为用户提供数据服务,供用户选择授权他人或公司使用,用数据证明其自身的情况。提供该服务可以考虑向用户收取费用,也可以后续向经过用户授权使用这些信息的个人或企业收取费用。

  金融企业通过获取并分析用户信息,掌握用户的信用风险状况开展经营活动。所获得的数据越丰富,所计算的用户信用状况越准确。不同的风险状况意味着不同的风险成本价格。信用状况好的用户可以获得更加优惠的贷款利率,而信用稍差的用户则要支付更高的贷款利率;具有良好车辆驾驶习惯的用户,可以享受保险费用折扣优惠,而有鲁莽驾驶行为的用户,则需要支付更多的保险费用。

  金融机构自身服务用户所产生数据的信息量和维度非常有限,只有结合用户在其他公司留下的活动信息,才能够比较真实全面地反映用户的信用状况。当用户申请金融服务时,金融机构可以请其提供授权,允许使用其在其他公司所留下的数据。那些具有良好信用的用户,为了获得更优惠的价格,一般会愿意将自己在其他公司活动的数据提供给金融机构使用。信用状况不好的用户,出于隐藏自身风险状况的考虑,则不会愿意提供相关信息。

  随着越来越多用户选择提供自身数据并获得价格优惠,剩下不提供信息用户群体的整体价格就会上升,将驱使更多具有良好信用的用户选择提供信息。随着这个过程的持续进行,大家必然会珍惜自己的信用记录,愿意通过数据证明自己具有良好的信用状况。金融机构经过用户授权使用涉及其隐私的数据,不但给用户带来价格实惠,也带来金融信用环境的改善。

  数据隐私问题已经成为目前大家普遍关心的重要问题,解决的关键是做好个人隐私信息保护与利用之间的利益平衡。基于时代的变化,需要重新界定隐私的范围,明确相关数据的产权和使用规则,通过用户授权,让个人数据可以跨企业使用,促进社会整体收益最大化。

责任编辑:周宇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