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费缴纳
- 字号:
- 大
- 中
- 小
河北省京津冀大数据产业协会
会费交纳标准与管理办法
按照国家和省民政部门关于社团组织会费收缴的有关规定和河北省京津冀大数据产业协会章程,会员在享受会员权利的同时,应履行交纳会费的义务。本着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和合理收入、节省使用,严格管理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交纳会费的对象及标准
1.会长、副会长社会团体负责人单位:每年缴纳会费50000元;
2.常务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20000元;
3.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5000元;
4.会员单位(含单位和个人):每年缴纳会费1000元。
二、会费的主要用途:
1、用于召开年会、座谈会、交流会和会长办公会的费用;
2、举行大型活动和为会员提供市场资源对接服务的费用;
3、秘书处开展工作必须购置的固定资产费、房租电暖费、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调研费等;
4、聘请培训与专家咨询服务费用。
三、会费管理:
1.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加强会费管理,合理节省使用;
2.会费单列帐户,专储专用;
3.会费支出,严格执行本会财务管理制度。其中3000 元以下的开支由秘书长审批,3000 元以上由会长审批,切实加强管理和监督;
4.按规定接受监事会的检查监督。
四、其他:
本办法经河北省京津冀大数据产业协会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后执行。

